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简介

创建时间:2010-03-06 10:05



一、汇融概况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汇融”或“汇融律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较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3年,汇融律所在天津设立分所,2016年,汇融律所在东营设立分所。秉持“十年磨一剑”的创业精神,汇融人苦心孤诣、精益求精,在融资租赁等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开拓创新。弹指十年,汇融律所在服务理念、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质的突破,用时间铸造了专属于自己的品质。

汇融律所的业务范围涵盖了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知识产权、民刑、行政法和政府法务等领域,在融资租赁、保理、企业法务、并购重组、银行证券、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政府法务、民商和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建树。融资租赁是汇融律所的核心业务,汇融人在该领域具有行业公认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积累;“服务租赁投资,规范租赁交易,支持租赁创新,维护租赁权益”,是汇融律所自创立时就提出、至今仍坚守的服务理念。凭借这份矢志不渝的执着,汇融律所已成长为融资租赁法律服务领域具有领先性的律所,为行业近百家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汇融律所现有注册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60余人,成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南政法大学、东京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德国波恩大学、科隆大学等国内外一流的法学院。汇融律师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而且不少律师精通英语、日语、财务、会计和国际贸易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秉承专注,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踏实、高效、创新”的服务方式,使得汇融律所得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全面的解决方案。

汇融律所与海内外知名法律专家、学者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广泛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幸长期获得他们的支持和专业协助。汇融律所具备通力协作、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能力,可随时为客户提供最前沿、高效的专业服务。

浩荡潮流,不进则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汇融律所及全体成员将一如既往地立足中国国情,秉承律师执业规则,运用科学管理模式,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服务专业化的律师业国际发展新趋势,为取得更优秀的业绩而继续努力!


、业务领域


汇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服务精神与经验、理论支持和实践、及时全面的信息获取途径以及迅捷的团队反应能力,都成为汇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面、高质量专业法律服务的保证。

汇融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

■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汇融的核心业务,汇融人在该领域具有行业公认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积累;“服务租赁投资,规范租赁交易,支持租赁创新,维护租赁权益”,是汇融自创立时就提出、至今仍坚守的服务理念。汇融正在为近百家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① 为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公司设立/申请融资租赁资质方面的法律服务;

② 起草、审查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及风险制度;

③ 协助客户进行融资租赁产品及交易结构设计;

④ 对交易相对方及租赁标的物开展合法性尽职调查;

⑤ 起草、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⑥ 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⑦ 代理租赁债权催收、仲裁及诉讼;

⑧ 协助进行租赁债务重组和不良租赁资产处置。

■ 银行信贷与项目融资

汇融对租赁保理、金融交易、银行业务、项目融资、票据、信托投资、外汇、基金管理、保险等业务领域涉及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专项方案策划与实施;参与谈判,提供全部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就以上事务产生的纠纷进行诉讼或仲裁;接受客户委托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 公司与证券

汇融对公司设立与改制;治理结构的建立与调整;公司重组、产权界定与产权交易;收购、分立与兼并;股票、债券发行及上市等领域涉及的各个环节提出方案设计并出具法律意见。同时汇融可对公司进行包括管理制度在内的全方位制度设计,包括:参与设计优化交易架构,设计股份互换、股份收购、资产转让、资产重组等企业兼并方案,并就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豁免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互联网金融

汇融对P2P网络融资平台、P2B互联网融资服务平台、众筹模式等业务领域涉及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交易结构设计与实施,专项方案策划与实施;提供全部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就以上事务产生的纠纷进行诉讼或仲裁;接受客户委托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

汇融在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服务广泛涉及了房地产公司组建;建筑企业资质审查;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包括: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谈判、草拟、修改、管理、建设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楼宇的预售与买卖、按揭的法律文件制作和登记手续;国际项目融资;能源、交通、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开发与运作等众多领域。在上述领域汇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 外商投资

汇融在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投资框架设计与策划;准备或协助客户准备在华投资项目的全部法律文件;协助客户设计投资结构;代表客户参与拟投资项目各阶段的审查与谈判,并最终设立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外国投资实体;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海关、税务、人力资源等日常经营及由此涉及的日常法律事务;设计投资人的资本退出机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重组、解散、清算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参与境外投资与对外招投标提供咨询及专项法律服务。

■ 仲裁与诉讼

汇融的诉讼及仲裁律师有着多年的诉讼和仲裁活动经验,汇融律师以其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出客观而审慎的建议、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并积极、有效地代理客户参加案件的审理和仲裁活动。我们在诉讼及仲裁领域主要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专业服务:背景情况调查;诉讼情况分析及代理策略设计;参加审判活动;就疑难案件召集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专家论证会;商业行为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决策指导性建议;提供执行帮助。

汇融在提供上述常规的法律争议解决方案之外,一直谋求更广阔的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特别是在关系利益复杂的案件或商业谈判中,汇融力争能够创造性地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业务专长及服务优势


汇融追求多层面、全方位的发展模式,在均衡各个专业化部门发展的基础上,在科学合理的拓展如融资租赁、金融业务、公司证券、房地产等传统及优势业务领域的同时,也致力于对上述优势业务领域的深度研究与探索,以使汇融的法律服务更为精细,更具深度。

融资租赁是汇融持续关注并最具竞争优势的法律服务领域。汇融凭籍厚实的学术积淀及良好的学术氛围,在注重法律理论及热点问题研究的同时,从法律、会计、税收、监管等方面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国内、国际租赁业态的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汇融担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和多家租赁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建立了与相关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学术部门及研究部门日益紧密的联系,并由此搭建了更广阔而坚实的服务平台,使我们为客户提供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更具前瞻性与适应性。

汇融目前服务的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涉及飞机、船舶、公路资产、轨道交通设备、钢铁冶炼设备、发电设备、邮电通讯设备、节能减排设备、能源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采矿设备、工程机械、IT设备、医疗器械、系统软件、办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纺织设备等。汇融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经营租赁、联合租赁、委托租赁、不动产租赁、分成租赁、跨境租赁、项目融资等融资租赁模式。汇融和客户一同开发的机场融资租赁项目曾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选为2010年度“DEAL OF THE YEAR”(“最佳交易奖”)。

商业保理也是汇融持续关注并最具竞争优势的法律服务领域之一,汇融律师曾作为由中国租赁联盟、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和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的“2013首期保理专业进修班”主讲嘉宾之一,讲授商业保理合同等内容;并多次为客户提供保理法律培训;汇融担任多家具有商业保理业务经营资质的租赁公司的顾问,为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设计与实施、保理合同等文本的起草、审核等法律服务。

除具体业务外,本所律师在推动融资租赁法律环境改善方面也有贡献:

1.主任张稚萍律师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该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作为我国关于《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之《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专家组咨询顾问,为我国政府代表团建言献策,五次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罗马召开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空间资产特定问题议定书》政府专家会议,并参加了2012年3月在柏林举行的外交大会,《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在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目前仍在参加《议定书》项下登记规则的制订。

2.为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环境,推动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经本所建议、促成,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2011年5月19日在北京共同主办“借鉴国际经验、推进中国融资租赁立法研讨会”,汇融具体承办了这一研讨会,为融资租赁法律环境的改善有积极作用。

3.参加包括英国金融及租赁协会、美国设备租赁及金融协会、美国机动车租赁协会、美国卡车租赁协会、欧洲租赁协会、澳大利亚设备租赁协会、英国车辆租赁协会、日本租赁协会、加拿大金融和租赁协会在内的多家租赁协会共同参与的有关讨论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租赁》的国际电话会议,并积极向国际上其他国家传达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声音,推动相关国际融资租赁规则的发展。

4.本所曾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融资租赁法律顾问,为天津市多项融资租赁政策的制定提出过建议,多项建议被采纳。


四、专业团队


※ 张稚萍 ※

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411147965。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擅长领域:融资租赁;诉讼;仲裁;公司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等。

社会兼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业经历及业绩:

【从业经历】张律师长期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张律师目前带领团队为租赁公司起草合同、设计结构、审查文件、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其所代理的几十起融资租赁、担保、抵押等纠纷案件,均因其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法律视角、尽心尽力的服务意识而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立法工作】2004年,应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该草案的起草工作。近年来,应商务部邀请,作为我国关于《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之《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专家组咨询顾问,多次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召开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空间资产特定问题议定书》政府专家会议和外交大会。

【仲裁经验】担任仲裁员审理数十起仲裁案件,涉及股权、合伙、私募、买卖、运输、民间借贷等纠纷。

【学术成果】主编《融资租赁案例选评》、《融资租赁法律手册》,参与编写《实用租赁手册》、《如何做融资租赁业务》、《信托与租赁》、《融资租赁的监管》等书籍,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多篇关于融资租赁的专业文章。其中,《从物权法看融资租赁立法的必要性》一文获2007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卡特彼勒”杯《促进融资租赁立法》优秀论文奖。

※ 秦富亭 ※

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和中南政法大学,主管争议解决。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110178140。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

专业经历及业绩:担任多家企业(包括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并专职担任四年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发起设立了胜利油田第一家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处理胜利油田对外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通过强化有前景的项目、撤销不良项目、转让无优秀专业人才经营的项目等手段,盘活了一批产业,收回了大量的资金和资产,对于诉讼案件,均以定性准确,措施适当,以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的实际利益为基本原则,诉讼及执行效果均令当事人满意,例如中石化某特大型国有企业所属公司的改制方案策划、产权购并、调整、运营规范的设计和监控执行中国银行某支行与青岛澳柯玛公司债权债务及担保纠纷案件的论证和处理;中国石油系统首家以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管理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中胜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的发起和经营管理;山东省首家涉及重复存在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同时进行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的处理;等等。

※ 马长春 ※

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和日本东京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1473128

工作语言:中文、日语、英语

擅长领域:公司业务;融资租赁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

执业经历及业绩:

承担了本所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等客户在公司法律、融资租赁法律等方面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设备、船舶、节能减排等多种租赁物、多种交易结构等。

作为主办律师,负责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参与交易结构设计、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等。作为主办律师,为客户提供公司增资扩股、引进外国投资者、招投标法、参与商务谈判等法律服务。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本所承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主办的“借鉴国际经验、推进中国融资租赁立法研讨会”,为完善融资租赁法律环境,推动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有积极贡献。

※ 邹 颖 ※

合伙人律师,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1557127。

擅长领域: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船舶租赁;联合租赁;委托租赁

专业经历及业绩:

作为主办律师,承担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环宇邮电国际租赁公司等客户在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安排的设计、融资租赁合同的起草、审核与修改、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商务谈判、尽职调查、法律意见的出具等方面的服务。作为主办律师为中国银行业协会融资租赁委员会起草了《联合租赁业务合作规范(试行)》、《联合租赁合作协议》等联合租赁相关示范文本;主办和参与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包括联合租赁、委托租赁、经营租赁、厂商租赁、船舶租赁、租赁保理等。

参与了多家公司的诉讼和仲裁项目,代理了德国某大型设备生产商与国内某大型吊装公司的争议金额逾亿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提供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德国公司的高度认可。另外,在某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诉讼案件中,积极发挥律师作用,使融资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代理的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标的额约近10亿元的融资租赁纠纷,在案件确权、破产程序中提供了大量了争议解决方案和律师意见,服务效果令委托人满意。

作为主办律师完成的机场融资租赁项目曾有幸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选为2010年度“DEAL OF THE YEAR”(“最佳交易奖”)。

※ 李雪梅 ※

合伙人律师,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学位。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1932930。

擅长领域: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转租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

专业经历及业绩:作为主办律师,承担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胜天成(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丰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纬通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客户多个项目的交易结构设计、合同起草与审核、合同谈判、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融资租赁项目领域涉及风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火力发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市政管网、商业地产、高速公路、地铁轨道交通、水务设备等。

民商事诉讼方面,作为主办律师,承担了多起融资租赁纠纷的诉讼方案设计、相关诉讼文书的拟定、开庭审理等工作。承担、参与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维租(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等多起融资租赁诉讼案件的处理。

作为融资租赁团队的律师,参与了多个行业建议、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主编汇融每月一期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资讯》。担任《融资租赁法律手册》(2010-2015)的执行主编。

※ 张立国 ※

合伙人律师,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0293453。

擅长领域: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转租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业务、诉讼业务、互联网金融、职务犯罪。

执业经历及业绩:在融资租赁领域,作为主办律师,承担了本所对华润租赁有限公司、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合盟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汇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多个项目的租赁交易结构安排设计、合同起草、审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服务工作。

参与了本所对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瑞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胜天成(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多个项目的租赁交易结构安排设计、合同起草、审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服务工作。

公司法律事务与民商事诉讼方面,作为主办律师,承担了多起股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股权激励、劳动法务、新三板挂牌、互联网金融等公司法律事务业务及多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承担、参与了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等多起融资租赁诉讼案件的处理。

※ 孙 静 ※

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311929577。

擅长领域: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船舶租赁、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仲裁与诉讼

执业经历及业绩:作为融资租赁服务团队成员,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船舶租赁融资租赁交易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劳动法律事务的主办律师,为多家外资IT企业提供劳动法律专项服务。

※ 王 勇 ※

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0258711。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并购重组;融资租赁;商事诉讼与仲裁。

执业经历及业绩: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领域法律事务,主办和协办并购重组、融资租赁等法律业务,为并购项目、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和法律法规咨询、建议。参与并购、融资租赁业务的商务谈判、审慎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税务筹划、专项法律意见;起草、审核与修改并购重组、融资租赁等相关法律文件。

主办大量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其中,北京市东方爱婴咨询有限公司诉北京东西方爱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收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选》。在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及行政诉讼争议解决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作为融资租赁协办律师,参与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交易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

※ 张 琪 ※

合伙人律师(天津分所),法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律师执业证号:11201199611236882。

擅长领域: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运营;不良资产处置;合同纠纷诉讼;公积金管理;融资租赁等法律事务及各类诉讼业务。

专业经历及业绩:拥有多年执业经历,擅长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自1997年起至今担任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曾经承担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产权管理中心、天津基督教女青年会等的常年法律顾问。帮助顾问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起草、审查合同,代表客户参加各种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曾经代理客户诉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不仅胜诉而且全部足额执行完毕。

撰写并发表《关于根本违约的若干原则》、《论先期违约以及对我国建立先期违约制度的构想》等多篇专业文章。

自执业以来,张律师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志愿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律援助1+1活动,为偏远地区(无律师的国家级贫困县)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6月,张琪律师被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授予“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共产党员标兵”、被天津市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被天津市政法委授予“十佳群众工作标兵”;2011年7月,张琪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五部门授予“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优秀律师”;2012年9月,张琪律师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 刘家祥 ※

合伙人律师(天津分所),法学学士,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510189525。

擅长领域: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银行业务;不良资产处置;融资租赁等法律事务及各类诉讼业务。

专业经历及业绩:为多家商业银行提供法律服务,并代理多起商业银行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银行收回了大量资金及资产,诉讼及执行效果均得到当事人认可。

刘家祥律师为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及各支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及各支行、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及各支行、天津银行总行及各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各支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诉讼及非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为天津隆庆集团、天津物资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诉讼服务,其中部分案件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基层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刊登在案例选编中。执业期间办理的大量的刑事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刘家祥律师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志愿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律援助1+1活动,为偏远地区(无律师的国家级贫困县)提供法律援助,在服务地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在援助地评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工作者”。2011年7月,刘家祥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五部门授予“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优秀律师”;2011年12月,刘家祥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2012年12月,刘家祥律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 郝 婕 ※

合伙人律师(天津分所),法学学士,2004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师执业证号:11201200811686820。

擅长领域: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银行业务及各类诉讼业务。

专业经历及业绩:代理多起资产管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为资产管理公司起草、审查合同,进行尽职调查。为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及各支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及各支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代理多起商业银行诉讼案件,诉讼及执行效果均令当事人满意。执业期间多次被司法局评为“南开区司法行政系统达标先进个人”。

※ 贺 欣 ※

律师(天津分所),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1611499968。

擅长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业务、保理业务等

执业经历及业绩: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了汇融对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丰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多家租赁公司的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服务工作。并多次为兼营保理业务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保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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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见证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对内交流和对外开放。目前,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融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踊跃参与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