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SPV相关政策梳理

创建时间:2022-09-27 13:47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本意为特殊目的载体,也可称为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特殊目的公司)或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特殊目的实体),通常指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

在融资租赁行业中,SPV则指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为从事特定融资租赁业务并实现风险隔离功能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在国际航空、航运租赁领域,通过设立SPV,将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普遍做法,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行业惯例。

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全国各个地区有关融资租赁行业SPV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国 家 层 面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2014.10

摘要:

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8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3.《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08

摘要:

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12

摘要: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设备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天 津

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2010.09

摘要:

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且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范围的SPC公司、租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营业税按“利差纳税”;对于其他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SPC公司、租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按利差纳税的税负。

对上述两类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营业税的50%至100%不等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至100%不等给予资金支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2011.06

摘要:

准予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如单机公司、单船公司等);对国内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东疆保税港区先行试点;对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3.《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2012.07

摘要:

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发展单船公司、单机公司和保税租赁等业务,建立单机公司、单船公司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模式,形成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4.《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2012.07

摘要:

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研究制定单机公司、单船公司等项目公司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吸引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落户,制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以及单机、单船公司聚集东疆保税港区的促进措施。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01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项目。

简化和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的审批手续。积极落实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税收优惠等政策,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6.《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04

摘要: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并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

7.《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2016.06

摘要:

依托东疆保税港区,积极开展SPV单船融资业务,推进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国际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和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基地。

8.《天津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措施》2016.07

摘要:

落实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措施,积极争取非金融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退税政策。

9.《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05

摘要:

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探索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上 海

1.《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12.11

摘要:

对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飞机和船舶租赁项目子公司,按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给予重点补贴。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09

摘要:

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及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8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4.《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06

摘要:

大力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

5.《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07

摘要:

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吸引优质企业在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特殊项目子公司(SPV)。

北 京

1.《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06

摘要:

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的备案手续。

2.《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08,《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实施方案》2021.01,《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实施方案》2021.02,《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2021.02,《顺义区推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02,《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实施方案》2021.06

摘要:

允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11

摘要: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争取将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享受税收优惠。

4.《打造“双枢纽”国际消费桥头堡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01

摘要:

拓展特色金融服务,着力扩大飞机租赁规模,探索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SPV项目公司不设数量限制。

福 建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9

摘要: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允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不动产租赁业务和境内外租赁业务;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除外),可以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2016.05

摘要:

鼓励省外融资租赁企业来闽设立事业总部或分公司、子公司或特殊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广 东

1.《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2014.01

摘要: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登记注册,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对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总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其承租人可享受进口环节征收5%的增值税优惠。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4.01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单机、单船、大型设备等项目子公司和功能创新平台公司,开展航空器(材)、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

3.《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2014.08

摘要:

允许外资、内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登记注册,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09

摘要: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积极探索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支持安排利用外债指标规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6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6.《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0.12

摘要:

加快发展飞机及相关航空设备、船舶、医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积极争取飞机SPV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政策。

7.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11

摘要:

对金融(融资)租赁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及其下设项目子公司,上年度租赁资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上,且单笔业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融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述三类公司开展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等重点租赁业务,单笔业务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上述三类公司开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租赁业务,上年度绿色租赁存量业务余额不低于40亿元的,按照当年新增绿色租赁业务投放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2022.02

摘要:

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做好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特殊目的公司(SPV)外债额度申请、备案、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出台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SPV共享外债额度实施细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工作,推动政策惠及相关租赁企业。

海 南

1.《海南省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11

摘要:

支持在海口综合保税区、洋浦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特殊项目公司(SPV),采用离岸、单体项目、跨境、进出口设备保税等多种业务模式,开展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海南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浙 江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2014.08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支持采用离岸业务、单体项目公司业务、跨境租赁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2.《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01

摘要:

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综保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或专业子公司;允许外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在综保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特殊目的公司,按其母公司资质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对注册在综保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及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从境外购入大型设备租赁给境内区外企业时,由境内承租人按照租赁方式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以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承租人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等多种方式提供税款担保;支持综保区融资租赁特殊目的公司在母公司外债最高额度内借用外债。

创新综保区船舶登记服务,支持境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在综保区内注册的单船公司进行船舶登记,放宽登记条件,吸引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一步增加区内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集聚度;支持在综保区开展单机、单船等特殊目的公司业务,鼓励创新开展境外或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以及进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

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2016.05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采用离岸业务、单体项目公司业务、跨境租赁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03

摘要: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特殊项目公司。

江 苏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4

摘要:

支持在苏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

2.《关于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2.03

摘要: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提升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

陕 西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10

摘要:

将融资租赁业列为陕西优先发展产业。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陕设立金融租赁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及特殊项目公司(SPV);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的备案手续。

2.《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2022.05

摘要:

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重 庆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5

摘要:

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2.05

摘要: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重庆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吉 林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2

摘要: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我省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及特殊项目公司(SPV);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的备案手续。

辽 宁

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7.04

摘要:

在沈阳片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甘 肃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12

摘要:

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物流保税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特殊项目公司(SPV),采用离岸业务、单体项目公司业务、跨境租赁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开展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

2.《天水市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05

摘要:

鼓励支持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特殊项目公司(SPV),采用离岸业务、单体项目公司业务、跨境租赁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开展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

河 北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12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采用离岸业务、单体项目公司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多种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促进雄安新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11

摘要:

支持各类出资主体在雄安新区设立融资租赁机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按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12

摘要: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河 南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10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对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的备案手续。

2.《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03

摘要: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跨境融资租赁,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的备案手续。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09

摘要:

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云 南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3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云南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实施方案》2022.04

摘要: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山 东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8号文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2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和分公司。

山 西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10

摘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湖 南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08

摘要: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

湖 北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04

摘要:

鼓励各地吸引境内外投资商来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

四 川

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03

摘要:

鼓励在飞机、船舶及其零部件、机器人、农机、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其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

广 西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12

摘要: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和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的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走出去”。

澳 门

1.《融资租赁税务优惠制度》2019.04

摘要:

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子公司的设立及资本金的追加、资本货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活动有关的利息及佣金均可豁免印花税。

作者: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   王雪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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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见证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对内交流和对外开放。目前,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融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踊跃参与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