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尤贵:增值税法释放贷款利息抵税想象空间,对融资租赁有何影响

创建时间:2025-01-24 11:37

自2007年创办以来,『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一直秉承专业务实的办公宗旨,资深高管与专家学者的观点碰撞,汇聚了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国际租赁业的新态势,得到业内企业的广泛参与和一致认可。

在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融资租赁年会』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专业性最强、参会层次最高、最具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年度行业盛会。

2024年11月29日,『2024(第17届)中国融资租赁年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北京祥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王尤贵应邀出席本届年会,并围绕“监管新态势下的合规发展与转型方向”进行了专题研讨,以下为发言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2023 年和 2024 年分别进行了二审和三审,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增值税政策变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具有多方面潜在影响,而购进贷款服务对应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内,意味着对一般纳税人取得贷款支付的利息将允许在增值税销售额中抵扣,为此成为了众多融资租赁公司关注的焦点。

融资租赁是基于租赁物的融资,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融资租赁公司会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并将借入的资金用于租赁投放,融资利息支出与租金收取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如果贷款利息作为进项额扣除,对融资租赁公司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一些潜在的负面效应。

一、对融资租赁行业积极的影响

1.经营性租赁成本降低。相比较融资租赁贷款利息差额增值税销售额的税收政策,由于目前经营性租赁不能享受贷款利息作为进项额扣除,经营租赁成本较高。针对增值税政策调整,允许贷款利息作为进项额扣除,经营租赁的成本必将降低,其业务吸引力可能增强,促使融资租赁公司重新评估业务布局,增加经营性租赁业务占比。

2.解决资金错配的税务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融资租赁投放与融资金额差异大,且存在期限错配等现象,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做到租赁投放与融资一一对应,很难证明其资金完全用在某个项目上。如果允许贷款利息作为进项额扣除,融资租赁公司将在资金证明方面的压力得到极大的缓解,不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人为地分配资金用途,这不仅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也降低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二、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负面影响

1.融资租赁优势弱化。当前,融资租赁公司相对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项目的处理上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将贷款项目转化为租金利息,即租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得承租人在税务处理上更加灵活,也为承租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一旦允许贷款利息进项税额抵扣,融资租赁公司将丧失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融资租赁的吸引力可能会大打折扣。

2.直租业务适用税基的变化。直租业务是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税率的变化对承租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产生直接影响。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适用贷款税目)、融资租赁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目,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适用税率6%,没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融资租赁服务租金适用税率13%,承租人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贷款利息被纳入增值随抵扣链条,直租业务税基可能发生变化,贷款利息不在按13%抵扣销售额,压缩利润空间。

在未来的发展中,融资租赁公司应密切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动态变化,积极与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调整业务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北京祥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王尤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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