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的现实意义与政策建议

创建时间:2011-01-27 09:00

 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率先倡导融资租赁理念,于1981年成立了中国租赁公司和我国第一个中外合资的东方国际租赁公司,也是当时全国第二家中外合资企业。随后设立的一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多数是银贸合作的产物,由国内银行、外贸公司与国外投资机构合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在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别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开始了内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我国融资租赁业经过30年艰难曲折的开拓和探索,终于迎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企业近200家,注册资本超过800亿人民币,2010年的新业务额超过4000亿人民币。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跨国公司以及国有银行、国有大型设备制造厂商、国有和民营投资机构纷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这充分说明了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对投资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发展融资租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的举措,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运作机制和平台,是新兴的战略性服务产业,十二五期间应大力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

    一、融资租赁是对传统资产观念的创新

    “买不起设备,租得起;借不来钱,租的来设备”“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财富,整合提高效益”,资产的归属与姓资姓社无关。

    融资租赁租交易中,资产的归属和利用可以分属不同主体。中国的物权法,对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平等保障。“买了会租是资本家,会用不买是企业家,对融资租赁抵押放款是真正的银行家”。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应该得到平等保障。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可以分解,分别归属不同主体,交易主体优势互补。融资租赁是一种基于资产的真实交易的结构金融服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可以实现交易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风险分散可控,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融资租赁有利于拉动民间资本

    民间资本是我国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财富。但近年来发生的“蒜你狠”、“豆你玩”、“疯狂的石头”、“楼市炒访团”、“股市敢死队”等现象,说明大量的民间资本由于缺乏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品种,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消极因素。垄断性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政策,同样由于缺乏投资渠道和投资平台,难以落实。根本原因是缺乏新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平台。

    融资租赁无疑是一种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宏观政策导向最有效的机制。民有国租、企有政租,将会有效拉动民间资本服务国有企业和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医疗和教育的均等化建设。民营资本介入小额信贷、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是一个不吸收存款的金融混业平台,可以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

    三、融资租赁有利于资金和设备的流通

    当前的投资难、融资难、放款难,其本质是银行信贷资金和设备的流通配置渠道不畅,服务产品和营销模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完善。发展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可以大大改变这种状况。银行是水库,银行或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主渠道,专业化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是支渠道,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的租赁公司是毛细渠和滴灌。投行和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避免关联交易、独立负债和资本形态转换的平台。功能完善的融资租赁和连锁化经营的租赁服务构成现代租赁服务业,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资金和设备流通渠道不畅的问题。

    四、融资租赁是合理配置资源的平台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由三大制度构成,即公有制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和宏观政策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的经济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是经济管理的核心。不论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如果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都是自购、自管、自担风险、自己融资、自行处分,那么设备配置永远是大而全、小而全,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相对于传统的信贷、买卖、投资、划拨、破产等资源配置方法,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的创新,配置方式十分灵活。资金、设备、人才、技术、信用、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实现各类资产跨国别、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跨所有制合理配置。外有内租引外资,内有外租走出去,东有西租促开发,南有北租助振兴,民有国租调结构,国有民租促就业,民有军租强国防,企有政租惠民生。

    五、融资租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各类金融机构介入融资租赁,可以利用融资租赁平台满足客户的租赁需求,完善服务功能,开辟资金配置渠道,由信贷金融服务介入资产金融服务,由传统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介入租赁资产投资,实现投资方式及投资组合的创新,从而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产业基金竞争力,优化资产结构。

    制造业构建融资租赁平台是延伸经营链条,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是由传统的简单销售的商品经营模式向全面服务的商品和资产经营模式转型的必然趋势。发展融资租赁业还有利于抵御经济周期的冲击,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服务业开展融资租赁是资本要素投入结构的创新,由资产、投入和服务一肩挑,向资产投资外包、重经营服务和产业整合的轻资产结构经营方式转变。

    融资租赁是加快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政府投入为主向国企、财政拉动民间资本为主转型。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机制,以未来经营现金流为支持,以财政预算为支付保证,拉动银行和社会资金,跨领域、跨行业配置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扩大政府采购和投资能力,增加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资源的建设。招商引资,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股权债权融资为主,向租赁搭台,企业唱戏,资产融资为主转型;外贸由单纯的商品贸易向租赁服务贸易转型;国有和民间投资机构由传统的股权和债权投资向包括租赁资产投资在内的投资组合转型。

    为促进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应加快融资租赁服务产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的经济结构,特建议如下:

    1、根据现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租赁公司没有法律障碍。应积极引导银行、保险、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大型制造企业组建综合性或专业化的金融租赁公司,使之成为租赁投资服务业的产业龙头。

    2、加快融资租赁公司的对内开放,内资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已进行了六年,取得了成功经验,商务部应尽快颁布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更多的设备制造企业、专业的销售和物流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机构介入融资租赁业。

    3、积极整合现有的设备专业出租公司,支持其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发展,构建我国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租赁服务体系,使之成为租赁投资服务业的设备配置和管理的主渠道和市场终端服务网络。

    4、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经过4年的艰苦努力,于2006年10月完成了报审稿。但由于种种原因,报审稿未能提交上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能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

    我国物权法未对动产物权做出专章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现行的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物权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如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性质、市场准入、动产租赁物的登记与取回、对第三人伤害的责任承担、如何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及税收的适用等问题都影响和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作为融资租赁业的主管部门,建议与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认真研究融资租赁业界的建议和呼声,进一步推进融资租赁立法,尽快把融资租赁法作为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专门法,列入立法和审议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行政法规,解决目前一些行政法规与物权法的原则不相协调的问题。

    5、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在征税实践中,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对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的租赁期满未明确转移所有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传统的设备出租服务同样对待,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制约了经营租赁业务的发展。

    财税部门在制定一些收税收抵扣政策、关税减免等税收激励政策的时候,往往未能考虑或明确不同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适用范围或适用主体。建议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在实行流转税改制后,应该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税种适用、纳税税基和税率,避免重负纳税;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前扣除的适用主体及抵扣办法,鼓励加速折旧。 

    6、国际会计准则的修改是美国主导的市场规则标准的修改,已引起国际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极大关注。新的租赁准则修改建议稿,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如果在与融资租赁发展密切相关的监管、评估、考核体系不改革,资产证券化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租赁准则仓促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无异于自困手脚,不利于我国运用融资租赁机制调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做强做大。建议财政部合理确定租赁准则接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7、商务部应积极引导各类融资租赁企业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并通过协会组织推广和宣传租赁理念,促进各类租赁机构的设立,开拓租赁市场,交流租赁经验,为企业提供租赁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011年,我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进一步完善中国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融资租赁业一定能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做更大的贡献!

作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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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见证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对内交流和对外开放。目前,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融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踊跃参与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