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

创建时间:2013-12-19 00:00

200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式地委托最高人民法院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解决我们融资租赁行业当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

从2010年开始启动这项工作以来,最高院广泛地听取了各级法院意见,以及融资租赁行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目前的稿子里面主要包括了五部分的内容:一个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和效力;第二是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三是合同的解除;第四是违约责任,第五是诉讼时效等其他规定。

目前,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来源: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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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见证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对内交流和对外开放。目前,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融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踊跃参与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