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家企业确认为自贸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018-01-31 10:50
根据《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270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对西安市商务局报送的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会审。经审核,陕西鼎盛裕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财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符合试点条件,同意确认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严禁试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在会计年度内未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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