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监管机构已对六类类金融机构监管“难”展开破题

创建时间:2019-07-08 14:30

7月5日,记者从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及全国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六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已全部调整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该局副局长高银田介绍,截止目前,南通市共有经批准或备案的六类类金融机构141家.其中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33家、内外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42家、融资担保公司22家、小额贷款公司42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1家。根据《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对这六类机构进行了预打分,通过打分发现,小额贷款公司42家中,41家为正常监管机构、1家为监管困难机构;融资担保公司22家均为正常监管机构;典当行33家中,32家为正常监管机构、1家为疑似异常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社1家为正常监管机构;商业保理公司1家为新设机构,暂未开展业务,未进行打分;内外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42家中,5家为正常监管机构、6家为监管困难机构、31家为疑似异常机构。

据记者了解,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当地上述六类类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有效、及时的监管工作估计暂时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现行监管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力量与被监管机构数量不匹配、部分机构无法掌握业务情况等方面。

高银田介绍,目前,现行针对六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文件中,融资担保公司银保监会印发了监督管理条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仅有省级层面的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商业保理公司在国家层面虽然有监管规定和管理办法,但相对滞后,与当前行业发展有所脱节。同时对各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执法措施还不完善,国家、省级常规性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给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

同时,虽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当地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局,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而融资租赁、典当行等机构以往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考虑与监管力量挂钩,导致个别地区监管力量与被监管机构数量不匹配,难以准确、全面对各类机构实施监管。加上各地地方金融监管局均为新组建,工作人员大多从其它非金融业务部门转隶而来,专业监管队伍尚未到位。高银田认为,总体来看,监管人员少,专业监管人员更少。

针对机构成立之前当地全市融资租赁企业运营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充分以及原商务部门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中出现的企业迟报、未报的实际情况,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今年2月份专门向全市融资租赁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全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需向该局按月报送报表,同时提供企业2018年经营概况及联系方式等。但据高银田介绍,从实际效果看,仍然有不少机构未按要求报送,甚至至今未报的现象。全市应报融资租赁企业本地法人42家,截止6月10日,已报送1月份经营情况的40家,已报送2月份经营情况的20家,已报送3月份经营情况的16家,已报送4月份经营情况的18家,已报送5月份经营情况的16家,未按《通知》规定报送2018年经营情况和企业简介的16家。已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26家,已填报2019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的仅为28家。

针对在国家、省相关监管法规制度出台之前面临的这些监管难问题,高银田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市类金融机构开展分类监管、公开监管和联合监管。以保障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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