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加强监管促融资租赁业回归本源

创建时间:2020-01-17 10:41

 业内关注已久的融资租赁监管办法终于出炉。

  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6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经营规则、落实指标约束、推进分类处置、加强监督管理四大方面。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钢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办法》的出台既回应了业内期待,也为融资租赁行业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总体而言,《办法》有助于强化租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行业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回归本源,培育专业化经营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制造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空壳”“失联”公司将出清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实现迅猛增长。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10900家,其中,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85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515家,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

  与此同时,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和“空壳”“失联”等公司问题也较为突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行业整体开业率不高,在万余家融资租赁公司中有约72%的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处于营业状态的公司仅有2985家。

  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明确三类公司认定标准,实施分类处置。

  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理事长程东跃表示,可以预见的是,融资租赁行业即将迎来统一规范整改,大量的“空壳”“僵尸”及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将逐步出清,这将进一步化解融资租赁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发展环境的净化,整个租赁业的调整速度也将加快,真正深耕市场、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会越来越好,更具市场竞争力。

  集中度管理受关注

  为规范经营行为,《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划出多条红线,对租赁物范围、监管指标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和设定,其中,“集中度管理”受到市场人士更多关注。

  《办法》明确列出了“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监管指标。

  对此,某融资租赁公司从业人士坦言,在行业内,部分具有产业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其服务的客户大多为集团内部的关联方,“集中度管理”在短期内可能会对这类公司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任何金融领域,风险业务集中度管理都是一个基础性要求。通过加强对单一客户、大额业务比例的控制和管理,可有效防范和分散业务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对集中度管理提出要求是非常好的决定,总体上相当于一个指导性原则。风险集中度实际上与公司本身的风控息息相关,具体到每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其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也都有一定的差别。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看待集中度指标时,也不要将其看成一个完全绝对的技术性标准,要看到其背后所具有的软性逻辑,夯实自身风险管控能力。

  引导行业回归租赁本源

  《办法》明确提到,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杨钢认为,要回归租赁本源,促进融资租赁与制造业的发展融合,就需将融资租赁和银行信贷彻底区分开来,更好地发挥租赁在资产管理、资产处置方面的能力。

  《办法》在开篇就对“融资租赁业务”作出了明确定义,指出“融资租赁业务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

 杨钢称,从《办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租赁物是开展业务的基础,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三方”和“两个合同”,不是简单的融资业务概念。

  他进一步表示,结合制造业的实物专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租赁标的物的用途、收益和风险。随着对租赁标的物认识的加深,融资租赁公司将更注重底层资产,通过设计基于租赁资产的高附加值租赁产品,把融资租赁做出特色,从而获得稳定、可靠的业务发展渠道,实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总资产规模已超4万亿元,但相较于世界发达市场平均水平,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还较低,国内融资租赁业务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分析人士表示,国际上较成熟的租赁市场,多以经营性租赁业务为主,二手设备租赁也较为完备。从较长的发展周期来看,《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内开发二手租赁市场、发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更快地提上日程。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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