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两部门: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增加货机

创建时间:2020-09-07 13:38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20〕1319号)》(下称《意见》)称,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购买以及湿租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

《意见》明确,基本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融合发展、积极创新;客货并举、协同发展;盘活存量、优化增量。

《意见》指出,主要目标为近期2025年,建成湖北鄂州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优化完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综合性枢纽机场货运设施,充分挖掘既有综合性机场的货运设施能力,结合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提出由综合性枢纽机场和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共同组成的航空货运枢纽规划布局。

展望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1-2个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并结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修订,进一步完善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布局,综合性枢纽机场和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布局相辅相成、更加成熟。培育若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航空物流企业,覆盖全球的航空货运网络骨架初步形成,航空货运发展核心要素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效益显著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成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完善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能力和服务品质。具体包括提高综合性机场现有货运设施能力和利用率,优化机场货物运输组织,提升机场货运服务品质,强化机场内外设施的协同联动。

《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包括充分遵循航空货运发展规律,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引入专业化航空运输企业及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

《意见》还提出,全面提升航空货运设施使用效能。包括完善飞机引进政策,持续改善空域条件,培育航空货运企业及提升机场管理水平。

就完善飞机引进政策,《意见》解释,优化机队结构,适应航空货运企业的发展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全货机引进政策,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购买以及湿租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

就培育航空货运企业,《意见》解释,鼓励航空货运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打破所有制限制,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以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为主体,以其组建的货运航空公司为主基地航空公司,参与主导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研究优化整合国内航空公司全货机机队资源和市场资源,培育航空货运超级承运人,提升国际航空货运市场竞争力。

《意见》最后提出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创新设施融资模式及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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