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租赁业的分类

创建时间:2020-09-15 14:08

美国是现代租赁业的发源地,也是全球最大的单一租赁市场,拥有最完善的发展环境和最市场化的业务模式。了解美国租赁业的基本分类和相关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融资租赁的本源,同时也可以作为完善我国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参考。

美国租赁业的分类也可以从法律、会计、税收三个主要方面来考虑,不同的领域会采用不同的专业术语,其中有交叉也有分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阶段等与美国有较大不同,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只能是参考和了解,不宜盲目对标。

商法领域的分类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篇是租赁(Leases),指将货物在一定时间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转让以用于换取对价的业务,买卖(包括试用或试销)以及设立或保留担保权益的业务不属于租赁。本篇适用于设立货物租赁的任何交易,无论交易采用何种形式,本篇不适用于设立不动产权益或不动产租赁的交易(不动产附着物租赁除外)。

本篇可以理解为大租赁的概念,不管是我们所理解的出租服务还是融资租赁,都属于本篇的调整范畴(个别业务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租赁篇规定了融资租赁、分租、分期租赁合同、消费者租赁、商人承租人等比较特殊的交易类型和交易主体,本文仅作概念性介绍,不就具体区别进行详细分析。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

美国统一商法典租赁篇关于融资租赁交易的规定篇幅较长,摘要整理是指以下类型的交易:

A.出租方不挑选、制造或供应货物。

B.出租方系为租赁目的取得货物或取得货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收到了出租方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占有权的合同副本;

②承租方对出租方取得租赁物占有权和使用权之合同的批准,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③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收到了关于供货人向出租方就货物所规定的承诺、担保、救济等相关条件的准确和完整的说明;

④除消费者租赁外,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出租方就供货人真实身份及相关条件等向承租方做出书面承诺。

分租(Sublease

指在租赁中,出租方用于出租的货物,系该出租方原以承租方身份从一项现存租赁中取得该货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分期租赁合同(Installment lease contract

指要求或授权分期交付货物且分期接受的租赁合同,即使合同包括 “每次交付构成一项独立租赁”或相等条款。

消费者租赁(Consumer lease

指惯常从事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出租方向个人承租方提供的租赁,且承租方的租赁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用目的,且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总额不超过25000美元(为续租或购买之选择权支付的费用除外)。

商人承租方(Merchant lessee

指对于租赁所涉及的货物种类,承租方系属商人。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总则篇的规定,商人是指从事某类货物交易的人,或因其职业而显示对交易所涉及的做法或货物 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或因雇佣前述职业人作为代理人、 经纪人或其他中间人而可被视为具有前述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

会计准则的分类

经过近十年的讨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分别于20161月和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我国也已于2018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来看,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修改前,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分为资本租赁(Capital leases)和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s)。美国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由原来的资本租赁改成融资租赁,但仍保留了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s)和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s)的分类,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方式上也与国际租赁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符合以下“销售型租赁”的任一条件则需确认为融资租赁(出租人确认为销售型租赁),如果所有条件都不符合则需确认为经营租赁。

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来看,按照新修订的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仍然将租赁分为销售型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三种类型。

销售型租赁(Sales-type leases

销售型租赁是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租赁业务: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剩余经济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是指75%以上。但是,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剩余经济使用寿命不足25%时,本条不适用;

④租赁付款额和承租人担保余值二者之和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90%以上;

⑤由于租赁资产的特殊性,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对于出租人没有替代使用的价值。

直接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ng leases

对于出租人来说,如果都不符合以上“销售型租赁”的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需确认为直接融资租赁。

①租赁付款额、承租人担保余值(如有)和第三方担保余值三者之和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90%以上。

②除收取全部租金以外,出租人很有可能会行使任何金额的余值担保。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s

如果一项交易不符合“销售型租赁”五个条件的任何一条,也不能同时满足“直接融资租赁”的两个条件,则确认为经营租赁。

真实租赁(True lease

除商法和会计准则的分类以外,真实租赁(True lease)也是一个使用较为广泛的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融资性的租赁(Financing lease)。

真实租赁是指由出租人享受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好处的租赁业务,主要适用于所得税法领域。由于水平所限,笔者在浩如烟海的会计准则和税法条文中并没有找到关于真实租赁的正式规定,只在立法说明(Legislative Statements)中找到了关于真实租赁的描述。

根据立法说明的表述,应该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是否属于真实租赁。比如,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拥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正常情况下会行使,在此类交易中,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享有租赁资产的实质权益,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已转移给承租人,此类交易通常属于融资性的业务。


作者: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  刘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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