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坛 | 融资租赁行业的新监管与融资环境

创建时间:2021-01-22 09:32

人:

李思明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讨论嘉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张稚萍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刘焕礼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中国国际金融陈宛

在交易所上市是融资租赁公司获取低成本资金、提升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在国内上市的门槛较高,不少融资租赁公司选择在香港上市。随着注册制全面改革的推进,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在A股上市是大势所趋。

从市场角度看,无论是香港资本市场还是A股资本市场,对包括头部企业在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估值都处于较低水平,基本在1倍PB以内,估值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资本市场将租赁行业与银行业进行类比,根据净资产收益率和杠杆率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估值;第二,市场流动性有限,大额交易资金还是主要集中在行业内质地较好的公司以及大型蓝筹股上面;第三,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在风险没有充分暴露和拨备计提的情况下,租赁资产的价值会打一个折扣。

当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科技化转型或者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时,其估值可以分成两部分,对于经营息差的传统业务部分,可以按照杠杆水平和风险定价能力进行PB估值;对于科技输出的业务部分,可以按PE进行估值,然后两部分相加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估值。未来,资本市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估值将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化,行业也将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明星企业。

从监管的角度看,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多、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也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调,因此,租赁公司的上市不会一蹴而就,还需等待行业内外各项条件的逐步完善。

总体而言,现阶段融资租赁公司应该更多的关注自身发展,坚持回归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条件成熟时,在A股上市将会是水到渠成。


汇融律所张稚萍

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实施以后,原来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单行法将全部废止并由《民法典》所取代,对整个社会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一、《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

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即将迎来全新的法律环境,公司开展的业务需要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同时也会受到它的保护和规制,所以我们从业人员需要厘清《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有关规定的重要变化以更好的制订方案进行应对。

1.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担保,这是对融资租赁交易性质认定的一个改变,也是对融资租赁最大的影响。过去融资租赁在《合同法》中是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现在虽然在《民法典》中也是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但是《民法典》的《物权编》已将融资租赁视为担保合同来对待。融资租赁被纳入到担保合同后,在业界引起了广泛讨论和较大争议。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就是要全面适用担保规则,租赁物也即是抵押物;另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系统进行登记,解决融资租赁登记的问题。

此前,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担保合同的《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做了一个具体分类,确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较大程度上尊重了融资租赁的实践。

2.设立统一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民法典》决定设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做了相关规定,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将融资租赁纳入统一的担保登记系统,并赋予租赁物登记以法律效力,可以彻底解决善意取得制度对融资租赁造成的伤害,解决延续十多年的行业困扰,有力改善融资租赁营商环境。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对策略

由于《民法典》的实施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具有较大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应认真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条文的变动并制订针对性策略。

1.梳理已开展的业务和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作为一部新的法律,在实施之后,必然会对融资租赁的相关业务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根据现行的法律,将公司已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已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操作规程进行重新梳理并做出相应的调整。此外,《民法典》设立了很多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制度,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就此开展专门的研究和学习。

2.做好登记工作

融资租赁之前的登记是从实践中形成的,很多地方有待进一步规范,纳入到统一的担保登记系统之后,所有的登记都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各个融资租赁公司不仅要及时到中登网登记,而且公司的法律部门、运营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在中登网登记的信息是否准确和规范,避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加强对租赁物的关注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租赁物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等,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法律法规层面的学习,确保租赁物的取得、交易、处置等流程合法合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还应加强租赁物的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租赁物的质量。

总体而言,《民法典》的颁布给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但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行业的重视,着眼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学好、用好《民法典》,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和行动中,不断为社会创造价值。


国新融资租赁舒威

2020年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还是行业的监管环境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各个角度看,融资租赁行业都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转变心态、拥抱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凝聚行业共识,构建融资租赁生态圈,实现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凝聚行业共识。融资租赁行业内部应就面临的监管、审计、融资等多项问题积极沟通和交流,努力达成共识,共同维护行业的利益。

二,夯实行业发展基础。行业内部需要加强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同时积极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为行业积极争取更有利的发展条件。

三,加强业务合作。建设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融资租赁生态圈是在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下实现融资租赁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个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在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四,加强科技赋能。融资租赁公司应将金融科技应用于业务的整个生命周期,实现营销网络化、风险识别智能化、风险控制精细化,实现公司的转型升级。

五,加强行业自律。在新的发展阶段,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拥抱监管,贯彻落实新的监管要求,秉持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作为,致力于为客户、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不断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天风证券刘焕礼


资产证券化不仅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也是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等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融资租赁天然适合资产证券化,一方面无论是融资租赁公司还是金融租赁公司对股权回报都有要求,这意味着需要加快资金和资产的周转速度,而资产证券化是满足需求的唯一标准化的工具;另一方面租赁资产是标准化的合同债权,并且有物权作为保障,具有稳定并且可预测的现金流,是天然的、优质的证券化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最近三年,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易市场共发行了343笔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规模总计4024亿元。其中,2018年发行金额为1191亿元,2019年为1416亿元,2020年截至11月底为1416亿元。

从融资租赁公司角度来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租赁公司数量相对较少,绝大部分为融资租赁公司。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在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据统计,交易所每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新增发行规模大约为100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的发行额占到了10%以上,规模相对较大。

就目前来看,整个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市场较为稳定,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正在筹备发行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展也较为顺利,并未受到监管等因素太大的影响。总体而言,只要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完善的风控体系、高质量的资产,在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就会比较顺畅。

发展定位

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中,债权人非常看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债权评级和资产质量,这些因素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价格和发行的可操作性影响非常大,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明确自身的定位、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和服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打造符合自身的风控体系、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在资产证券化市场得到认可和实现长远发展。

1、自身发展方向

每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源禀赋不同,制定的业务模式和发展路径也不相同,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致力于打造金融科技体系,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定位于医疗设备行业,就现阶段来看,这些尝试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融资租赁公司应进一步打造适合自身的风控体系,因为债务融资不仅关注债务人的主体信用、财务指标、现金流状况,还会关注债务人的风险控制水平,因此,在服务高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时,融资租赁公司还应考虑将一些成长性指标纳入风控体系之中。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风控标准对租赁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租赁资产的质量,当在资产端取得良好经营成效时,资产证券化自然会水到渠成。

2、服务中小企业

目前,在国产替代的背景下,国内一些拥有“硬科技”的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机遇,这些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成长速度非常快,但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是非常好的投资标的。这些中小企业的最大的特点是知识产权比重高,固定资产比重低,比较适合在智能制造、大数据等科技方面有经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美国的上市公司为例,上世纪这些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有70%-80%是固定资产,20%左右是知识产权,但现在的上市公司巨头中知识产权比重已经达到了8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无形资产都是商誉,真正的知识产权占比却非常少,因此,这些中小科技企业十分具有含金量,非常值得广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去支持和服务,并且可以大有所为。

在未来的发展中,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以“十四五”规划等大政方针为指导,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实体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进一步拓宽资产证券化的渠道和空间,不断实现融资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君创租赁李思明

李思明在发言中指出,纵观整个2020年,除了新冠肺炎疫情之外,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最大的就是《民法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这些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实施,意味着整个行业的监管正在逐步统一并且更加规范有序,从长远来看,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对广大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面对新的监管环境和法律环境,要积极转变思维方式,摒弃之前不合时宜的业务模式和发展路径,顺应时代潮流,以国家政策为指引,努力实现企业、行业和整个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对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转变心态,积极拥抱监管

在统一的监管办法出台之前,行业内部对监管存在较多的争议,有些业内人员认为监管过于严格,很多业务无法开展,不利于融资租赁的发展,但从现在开始,我们必须要转变心态,更加积极的理解和拥抱监管。实际上,监管办法的制定是对行业而言是一个保护和利好,所以我们要拥抱监管,对规则存有敬畏之心,规规矩矩按照相关规定做业务。

2.正确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在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中曾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新的监管形势下依旧不可或缺,一方面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代表行业统一发声,另一方面应积极组织业内公司开展关于法律法规、业内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探讨和学习,使各个公司对行业发展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在明确行业定位基础上,协会应尽量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往主流、积极的方向发展,比如与中小微企业展开合作、在实体产业中拓展业务等。

过去有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打着融资租赁的旗号做一些非租赁的业务,对行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加强自律,切实遵守各项规定,努力维护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环境。

3.做好自己,等待市场机遇

此前,由于监管的不统一、规定的不明确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内的上市停止了很长时间,各个公司只能通过债务融资获取资金,对未来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新的监管办法出台以后,资本市场有望重新开启融资租赁公司的上市通道。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还是要将更多注意力放在自身发展上面来,一方面要认真梳理现存的业务和签订的合同,做好租赁登记工作,不要让业务“暴雷”;另一方面要在发展中积极贯彻国家各项政策,为整个社会贡献力量,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自身做到了业务合规、风控到位、盈利稳定,发行的债权和股权才会在资本市场受到更多的认可和青睐。

新的监管形势下,对融资租赁的发展建议用24个字总结下来就是“拥抱监管,统一发声,梳理合同,认真登记,做好自己,等待机会”,相信在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必将实现更加全面的发展。










 

秘书处

通知公告

更多 >

协会简介

更多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见证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对内交流和对外开放。目前,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融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踊跃参与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