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
创建时间:2016-02-15 00:00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的案件依然还是增长的趋势。12年是4591件,13年我们全年已经到了8530件,14年是11449件,15年的1到11月份已经到了16364件。
这个数字的上升,从我们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它一方面反映了这个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这个行业相对的不规范,纠纷的增多,这个是在各个领域我们案件的纠纷的数量所体现出来的问题。
第一,很多的我们纠纷的案件从合同到名称来看是融资租赁,但事实上它的本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借款,我们拿着租赁公司的牌照做贷款的业务,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他并不是在做真正的融资租赁,而是在借款。
第二,租赁物安全的问题,租赁物的安全涉及到动产登记。
我们在其他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上,比如说动产质押问题,我们希望用一定的方式呼吁国家统一平台建立的问题,现在动产的登记在法律的审判实务当中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现场速记编辑、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来源: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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