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融律所张稚萍:《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创建时间:2024-03-15 14:57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应邀出席年会,并参加“融资租赁行业的新监管与融资环境”为主题的分论坛讨论,深入分析了《民法典》的颁布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应对办法。现将论坛嘉宾发言内容摘要如下,供业内同仁参考。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实施以后,原来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单行法将全部废止并由《民法典》所取代,对整个社会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重要影响

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即将迎来全新的法律环境,公司开展的业务需要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同时也会受到它的保护和规制,所以我们从业人员需要厘清《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有关规定的重要变化以更好的制订方案进行应对。

1.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

《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担保,这是对融资租赁交易性质认定的一个改变,也是对融资租赁最大的影响。过去融资租赁在《合同法》中是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现在虽然在《民法典》中也是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但是《民法典》的《物权编》已将融资租赁视为担保合同来对待。

融资租赁被纳入到担保合同后,在业界引起了广泛讨论和较大争议。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就是要全面适用担保规则,租赁物也即是抵押物;另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系统进行登记,解决融资租赁登记的问题。

此前,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担保合同的《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做了一个具体分类,确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较大程度上尊重了融资租赁的实践。

2.设立统一动产担保登记系统

《民法典》决定设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做了相关规定,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

将融资租赁纳入统一的担保登记系统,并赋予租赁物登记以法律效力,可以彻底解决善意取得制度对融资租赁造成的伤害,解决延续十多年的行业困扰,有力改善融资租赁营商环境。

融资租赁公司的应对策略

由于《民法典》的实施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具有较大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应认真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条文的变动并制订针对性策略。

1.梳理已开展的业务和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作为一部新的法律,在实施之后,必然会对融资租赁的相关业务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根据现行的法律,将公司已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已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操作规程进行重新梳理并做出相应的调整。此外,《民法典》设立了很多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制度,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就此开展专门的研究和学习。

2.做好登记工作

融资租赁之前的登记是从实践中形成的,很多地方有待进一步规范,纳入到统一的担保登记系统之后,所有的登记都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各个融资租赁公司不仅要及时到中登网登记,而且公司的法律部门、运营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在中登网登记的信息是否准确和规范,避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加强对租赁物的关注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租赁物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等,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法律法规层面的学习,确保租赁物的取得、交易、处置等流程合法合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还应加强租赁物的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租赁物的质量。

  总体而言,《民法典》的颁布给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但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行业的重视,着眼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学好、用好《民法典》,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和行动中,不断为社会创造价值。

编辑整理:张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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