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或放宽汽车、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创建时间:2018-06-20 10:29

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具体包括六个部分: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出入境便利度。

三、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并购投资;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四、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五、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

六、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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