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融资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10-22 10:51
为贯彻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实际,我局形成了《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需附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401120),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收(电话:023-6757205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cqjrsc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重庆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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